关于招选筹建北科鼎新科技创新基金合作方的公告

为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拟通过招选合作方设立科创基金,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学校与创业投资、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形成合力,引导资金投向学校前端原始创新、高端“硬科技”创新,孵化培育一批优质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有力推进学校成果转化,助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奋力书写好“教育强国、北科有为”的时代答卷。现招选筹建北科鼎新科技创新基金合作方,具体信息如下:

一、筹备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北科鼎新科技创新基金(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形式

4.注册地:原则上为北京市

5.投资方式:科技创新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业务

6.投资范围:原则上投资于北京科技大学相关成果、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70%

7.投资限制:

(1)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参与定向增发募投用于投资项目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不得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

二、合作方条件要求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实缴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管理资质:

(1)基金管理机构须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监管要求设立运营。在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前,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3年内(以正式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追溯36个月)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3)基金管理机构经营稳定,已建立完整的公司治理、内控、决策制度体系,实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拥有良好的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

3.管理团队:基金管理机构已在或者承诺在北京市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基金管理机构承诺,若成为中选机构,在正式签约前须配备3名及以上具备3年以上基金投资、基金运营、退出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至少1名人员常驻北京办公。基金管理机构承诺,管理团队中主要成员不得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名单,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以正式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追溯36个月)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4.募资能力: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委派管理团队持股平台等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拟申报基金计划设立规模的1%。

5.管理能力:基金管理机构、委派管理团队应具备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的管理规模在50亿(含)以上,历史管理基金退出、资金回笼情况较好。

6.投资能力: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10个(含)以上上市成功的投资案例。管理基金资本分红率较好,已经历较为完整的募、投、管、退的基金生命周期。

7.内部治理: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基本制度和运营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决策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投资估值制度、跟投制度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期限:申报工作自2024年6月13日截至2024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方式:申报主体请按照本通知所附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材料1份)。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天工大厦B座,收件人:马海伦,联系电话:18142286906;电子材料发至邮箱974943611@qq.com.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指定地点。我单位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择优选择合作方。

四、招选程序

1.发布公告

公开发布相关招选文件,并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申报。

2.材料初审

对申报的材料,从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

3.尽职调查

对通过初审的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尽职调查组对基金管理机构重要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尽职调查,充分考察申报机构项目投资等各项能力。

4.专业评审

对通过初审的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尽职调查情况,作出综合性判断,决定是否通过评审。

5.结果公示

在我司官方网站公示通过综合评审和尽职调查的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入选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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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报名材料

北京科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2024年6月